2021上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2021夏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一、报名与报考组织
(一)报考要求
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含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均须报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下简称“春考”)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秋考”)的考生,可用春考或秋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本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仅限以下两类考生报考:高三在校生和已预报名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从未报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其余凡报考过本市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也可选择报考对应的科目,但不能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上述6门科目的考试形式采取机考方式组织。
考生若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则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自愿报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基〔2020〕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 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二)报名方式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的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下同)的报名和报考工作。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4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1)在校生报名报考
在校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
(2)其他考生报名报考
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下同)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
网上报名:其他考生可于 2020年12月1日10:00至12月2日15:00 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首页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为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 202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9:00至11:00,13:00至16:00), 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报名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外省市成绩认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沪教委基〔2020〕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天天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取得报名号后再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12月1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于12月1日当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天天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12月1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见附件3)。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2020年12月2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12月3日至12月4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12月9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
附件: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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