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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专业分类,教育部本科专业审批

2024-06-14 14:36:00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招生简章、录取分数、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招生简章、录取分数、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招生就业信息网:zjc。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大学专业选科要求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31 阅读量:249207]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普通高校编报了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汇总分发至各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由各普通高校依据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基础的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要求分为4类:1科、2科、3科或不提。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表示考生可选考任意3科。

2.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从2024年高考招生开始适用。如无重大调整变化,不再每年组织编报。

3.各普通高校在我省实际招生的专业(类)及招生人数安排以当年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次公布的院校、专业(类),有部分不会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4.公布数据分为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两部分,两部分均按地域、院校国标码顺序编排。其中地域按照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中(河南、湖北、湖南)、华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军队院校依次编排。

教育部对本科专业有哪些设置要求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设置专业,教育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在50%以上。 实践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实验实习项目(任务)开设率达到100。 所依据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在90%以上,新生报到率一般在85%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要一支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教师队伍,要求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 专业专任教师与本专业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高职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教师占一定比例,具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育(科研)创新团队,或者省级以上教育名师、高水平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者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领域相关奖励2个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要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由校企联合制定,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强调知识和技能的高水平,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档产品,提供中高档服务 实践课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在50%以上,实验实习项目(任务)开课率达到100%。 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联互通。 有稳定可持续的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加。 专业学生均原则上教育科研仪器设备值在1万元以上。 有稳定、数量充足的实习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的需要。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要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基础,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主控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面向地区、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业人员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进行职业培训的人数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两倍。 设置本科水平职业教育专业必须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可靠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在90%以上,新生报到率一般在85%以上。 所依据的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在本省范围内高校平均水平以上。 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系级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系级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0%。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系级职业教育专业组织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周期性评估监测,在高校开设的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时,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立即取消该专业。 (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以上就是高考招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教育部对本科专业有哪些设置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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