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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专项计划填报技巧,农村专项计划如何填报

2024-06-15 22:51:11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招生简章、录取分数、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如何填报国家专项计划介绍如下:国家专项计划可以进入官方院校进行报名,下边是整理的具体报考流程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招生简章、录取分数、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

如何填报国家专项计划介绍如下:

国家专项计划可以进入官方院校进行报名,下边是整理的具体报考流程

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出分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国家专项计划是高考的一项政策,也是为一些贫困区的考生们带来更多机会的政策,考生们要充分的了解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所以各位想要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要多关注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时刻了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状态,抓住机会一战上岸。

国家专项的报考要求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要求有以下几条:

1.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如何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如何填报介绍如下:

国家专项计划在资格审核符合后,只需在进行高考志愿填报时,在对应批次填写意向院校即可。参与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都是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办学层次较高,考生可以受到良好的教育。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流程

国家专项计划可以进入官方院校进行报名,下边是小编整理的具体报考流程

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招生网

高考出分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国家专项计划是高考的一项政策,也是为一些贫困区的考生们带来更多机会的政策,考生们要充分的了解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所以各位想要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要多关注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时刻了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状态,抓住机会一战上岸。

国家专项的报考要求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要求有以下几条:

1.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流程

法律分析:申报国家专项计划的流程主要有:

1、每年的三月下旬会发布有关高校招生简章;

2、四月中旬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3、四月底以前省市公示基本条件通过审核名单;

4、五月底之前高校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5、高考出分之前,高校确定并公示最终资格名单;

6、高考出分之后,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四条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础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上报程序的规划,不应列入年度审批计划。各部门应按照审批计划有序报批。未列入审批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

(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

(二)论证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须会签发展改革部门后上报,也可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会签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七条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印发或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在印发同时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应明确公布事项,即全文公布、删去涉密内容后公布或不公布,以及公布机关。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规划信息库。有关部门在规划印发的同时,应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送发展改革部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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