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甘肃少数民族2022年高考加分政策
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高考招生网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_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甘肃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
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 (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拓展: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甘肃加分政策
甘肃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 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长期居住 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 文史类专业, 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 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 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2016 年1月1日(不含)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 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 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等招生项目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 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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