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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分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2024-06-27 22:44:39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时间、高考查分、一分一段、高考分数线、高考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费 江苏: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实行)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考招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南京高铁学校都有哪些南京的高铁学校有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高铁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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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铁学校都有哪些

南京的高铁学校有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高铁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等等。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厚重,素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美誉的南京。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专业国内领先,助推江苏交通率先发展。学院紧密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紧紧围绕江苏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重点打造汽车服务、交通土建、现代物流、智能交通、轨道交通和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群。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为公办高职院校,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高铁乘务专业面向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生、中职生,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招生,学制三年,专业学费每年5300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成于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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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几本 学校好不好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当然也就不是几本大学了。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于被誉为“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南京,拥有江宁和华严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21亩,建筑面积17.61万平方米。下设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烹饪与营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旅游外语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教学院部。

学院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5个专业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

建有50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高职示范实训基地2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高校酒店博物馆和烹饪博物馆各1个。高标准建成并运营御冠教学酒店,成为学院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孵化载体。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王牌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 :烹饪工艺与营养、旅行社经营管理

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建设专业 :酒店管理

省级品牌专业 :酒店管理

省级特色专业 :烹饪工艺与营养、酒店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群 :

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中西点工艺与营养、食品加工与营养配餐)

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校级重点专业群:

旅游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高尔夫服务与管理)

国际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旅游英语、旅游日语)

江苏: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 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省会南京,目前设有江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100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096853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传真:(025)58591229 招生监督电话:(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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