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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分数线2021,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分数线多少

2024-07-31 09:32:53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时间、高考查分、一分一段、高考分数线、高考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延安大学创新学院录取分数线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考招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西安创新学院分数线西安创新学院分数线如下: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本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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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创新学院分数线

西安创新学院分数线如下:

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本二)2022年在陕西省理科最低录取分为369分,录取位次116301。其中土木工程370分,工程造价37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370分。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本二)2022年在陕西省文科最低录取分为432分,录取位次35418。其中学前教育435分,汉语国际教育435分,工商管理435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康复治疗学专业,最低为436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文科专业。

西安创新学院即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古长安,东依历史文化厚重的少陵塬,南眺秦岭,西临现代化大学城,北与市区融合。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的教学建设成果

1、学科专业特色鲜明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

2、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合理

人才培养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强化专业特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专业认证,从学校办学实际出发,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大引进优质课程资源,开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翻转课堂和项目化教学。

3、教学质量监控严密有效

学校制定10余个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形成了“345”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院、教研室三级监控;期初、期中、期末、专项四类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领导评教、同行评教、教师评学五类监控手段,教学质量监控无死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4、注重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强化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等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延安大学创新学院录取分数线

369分。根据查询《中国教育网》显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2年在陕西省本科二点理科的投档分数线为369分,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近三年在陕西省本科二档理科的最低录取位次在114077至116301名之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陕西省最早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古长安。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029-68084661 029-68084662

网址:http://

第四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高考招生网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条 我院录取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以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在允许退档省份的投档录取过程中,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意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不允许退档的省份,学校将按生源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与各省录取政策不一致,以各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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