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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单招录取分数线,鲁东大学普通类招生简章

2024-10-10 16:19:58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时间、高考查分、一分一段、高考分数线、高考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
本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时间、高考查分、一分一段、高考分数线、高考志愿填报、大学院校排名等教育信息.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按《鲁东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中,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除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外,其他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报考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高考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在校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修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修读。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五条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发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高考招生网

山东师范大学15年分数线

一、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山东省艺术类招生投档录取情况表 <请左右滑动查看内容> 科类 专业代码及名称 投档文化分 录取分(专业分/综合分/文化分) 录取专业名次 艺术文 130202音乐学 523-337 87网址未加载 1-189 艺术理 130202音乐学 529-392 77网址未加载 3-23 艺术文 13020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57-343 89网址未加载 2-15 艺术文 13020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443-333 88网址未加载 1-49 艺术文 130201音乐表演(键盘方向) 462-348 86网址未加载 2-17 艺术文 130201音乐表演(民乐方向) 450-340 82网址未加载 9-28 艺术文 130201音乐表演(西洋乐方向) 357-339 72网址未加载 14-23 艺术文 130201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 468-342 468-342按文化分录取 - 艺术文 130201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519-350 564网址未加载按综合分录取(专业*0.6+文化*0.4) - 艺术理 130201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528-360 541-470.8按综合分录取(专业分*0.6+文化*0.4) - 艺术文 130205舞蹈学-男 453-333 86-76.15 1-35 艺术文 130205舞蹈学-女 507-347 86网址未加载 2-95 艺术文 130205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体育舞蹈) 474-332 85网址未加载 1-63 艺术理 130205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体育舞蹈) 405-339 81网址未加载 1-5 艺术文 130205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 435-332 88网址未加载 3-70 艺术理 130205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 411-353 88网址未加载 1-9 艺术文 130401美术学 521-355 91网址未加载 1-186 艺术文 130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520-353 93网址未加载 2-85 艺术文 130404摄影 498-387 88网址未加载 4-63 艺术理 130404摄影 467-395 90网址未加载 1-25 艺术文 130304戏剧影视文学 549-448 764.5-685按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录取 - 艺术理 130304戏剧影视文学 499-444 717-659.5按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录取,综合分平行录专业分高者 - 艺术文 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 530-366 87网址未加载专业分平行录文化分高者 3-92 艺术理 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 480-

山东:滨州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按照原始分录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专业(专业类)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投档成绩,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二)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体类 1.统考专业 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学(师范类、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2.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使用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四)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和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5m女性身高在1.60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订单班学生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入校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专业测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滨州学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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