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招生录取安排,2023年浙江省高考招生手册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确保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高校录取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计划组
(二)信息组
(三)录检组
(四)宣传组
(五)信访咨询组
(六)纪检监察组
(七)综合保障组
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
(一)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部联系。
(二)查询生源情况
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投档,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2.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实行刚性管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确需调整计划的,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下载并填写《202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在各类别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最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提出撤回计划申请。
(三)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
(四)阅档
(五)退档
退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段)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由信息组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文档,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电子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通过录取系统获取录取考生名册可信电子文档。高校如需纸质录取考生名册,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打印寄送。高校须按规定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纪检监察
(一)监督检查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执行情况。
(三)检查高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五)检查高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七)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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